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流程图
办 事 指 南
项目名称: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项目类型: |
登记颁证 |
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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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名称是否符合称谓构成要求; 2.申请人是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择优确定; 3.产品是否具有独特的品质特性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4.产地是否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 5.是否具有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是否提供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是否提供人文历史佐证资料; 8.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9.是否具有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审查意见。 |
服务依据: |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http://www.aqsc.agri.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28_73069.htm) 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http://www.aqsc.agri.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801.htm)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技术规范》(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203/t20120319_89099.htm) |
办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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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
1.称谓由地理标志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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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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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2.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3.具有为对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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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志使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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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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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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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人文历史等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8.现场核查报告; 9.登记审查报告(http://www.aqsc.agri.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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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和初审工作。 2.材料审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3.专家评审。通过初审和复审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产品公示。通过专家评审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程序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天。 5.产品公告。公示无异议的,农业部准予登记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
承诺时限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最后一次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3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30天。 |
收费标准: |
登记不收费。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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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邮 编:100081 收 件 人:地理标志处 咨询电话:010-62196098 传 真:010-62115630 |
附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办事指南: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