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
——所有从事有机食品种植、加工的农场、企业,销售部门,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均可自愿申请。
2〕受理机构
——中国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云南省分中心是云南省唯一受理有机(生态)食品的认证、检查机构,并从事有机(生态)食品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有关业务活动。其宗旨是推动有机农业运动的发展,开发国内外有机食品市场,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向社会提供真正纯天然无污染的优质健康食品。
3〕申请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申请者向国家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云南省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有关问题的调查表和材料;
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交寄国家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云南省分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
——一旦协议生效并确认申请人已支付相关费用后,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检查报告报送有关颁证组织。
——颁证组织将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调查表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上报颁证委员会终审。
——颁证委员会根据检查报告、相关材料和评审意见做出是否给予颁证的决定。若同意颁证,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发给“有机(生态)食品原料生产证书”、“有机(生态)食品加工证书”、“有机(生态)食品贸易证书” 或“有机转换基地证书”、“有机转换产品证书”。 。在此情况下,获得前三项申请认证的产品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若不能获得颁证。颁证组织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能颁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