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样时必须使所采的有机样品具有代亲性和均匀性,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写明样品的有机食品生产日期批号采样条件和包装情况等.
2.外地调入的有机(天然)食品应根据运货单、食品检验部门或卫生部门的化验单等了解起运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和品质以及有机(天然)食品的运输、贮藏等基本情况,并填写检测项目及采样人。
3.采样的数量必须能反映该有机(天然)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用量的需求,并且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用,一般情况下,每份样品的重量不得少于0.5公斤。
4.有机(天然)食品的检测与我国食品卫生检测的内容以及方法大致相同。它主要包括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5.检测的主要项目有:
(1)有机(天然)食品的一般成分分析(包括:比重、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还原糖、蔗糖、淀粉、粗纤维等).
(2)有机(天然)食品中有害元素的测定(汞、砷、铅、镉、锡.氟等)。
(3)有机(天然)食品农药残留量的测定(包括有机磷农药残留量、六六六、滴滴涕等).
(4)有机(天然)食品中添加剂的测定(包括:亚硝酸盐与硝酸盐、亚硫酸盐、糖精、山梨酸、苯甲酸、禁用防腐剂、食用人工合成色素等).
(5)食品中细菌的测定(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沙门菌、病原性大肠艾希菌、副溶性弧菌、葡萄球菌等)。
6.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将根据食品行业(粮油、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水产品等)的不同持点,按照国家卫生法的要求以及行业检测标准和有机(天然)食品加工的规定,拟定各自的检测项目。
7.有机(天然)食品卫生指标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