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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添加剂的评估程序

   2007-12-0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112


    前言

    附录F和附录G所列的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不能涵盖所有符合有机生产原则的物质。当某种物质未被列入附录F和附录G时,有机认证机构应根据以下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在有机食品加工中使用。

    H1 必要性

    每种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只有在为生产所必需时才允许在有机食品生产中使用,以及

    遵守产品的有机真实性。

    没有这些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产品就无法生产和保存。

    H2 核准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标准

    没有可用于加工或保存有机产品的其它可接受的工艺。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应起到尽量减少因采用其它工艺可能造成的食品有形或机械损坏。

    其他方法,如缩短运输时间或改善储存设施,不能有效保证食品卫生。

    天然来源物质的质量和数量不足以取代该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不危及产品的有机完整性。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不会给消费者留下一种印象,似乎最终产品的质量比原料质量要好,从而使消费者感到困惑。这主要涉及但不限于色素和香料。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不应有损于产品的总体品质。

    H3 使用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优先顺序

    H3.1 应优先选择如下方案以替代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

    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的作物及其加工产品,而且这些产品不需要添加其他物质,例如作增

    稠剂用的面粉,或作为脱模剂用的植物油。

    仅用机械的或简单物理方法生产的植物和动物来源的食品或原料,如盐。

    H3.2 第二选择是:

    用物理方法或用酶生产的单纯食品成分,例如淀粉、酒石酸盐和果胶。

    非农业源原料的提纯产物和微生物,例如金虎尾(acerola)果汁,酵母培养物等酶和微生物制剂。

    H3.3 在有机食品中不允许使用以下种类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与天然物质“性质等同的”物质。

    基本判断为非天然的或为“新结构”的食品合成物质,如乙酰交联淀粉。

    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合成色素和合成防腐剂。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制备中使用的载体和防腐剂也必须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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