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书的管理要求
1.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类别
1.1.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1.1.2 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
2. 证书的内容
2.1根据《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2.1.1 证书编号;
2.1.2 申请人、产品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
2.1.3 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
2.1.4 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2.1.5 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
2.1.6 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2.1.7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数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
2.1.8 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
2.1.9 发证机构全名、地址和印章;
2.1.10 签发人手签章。
2.2. 有机产品认证销售证的内容包括:
2.2.1 证书编号;
2.2.2 卖方名称及地址;
2.2.3 买方名称及地址;
2.2.4 交付日期;
2.2.5 产品名称、销售数量;
2.2.6 产品批号或其他产品标识
2.2.7 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
2.2.8 证书状态;
2.2.9 发票或提货单说明;
2.2.10 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2.2.11 发证机构全名、地址和印章;
2.3 如申请人提出需要在证书上打印产品注册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证明、使用合同。
2.4 1张证书原则上只能有1个生产场地。
3 证书的形式
3.1 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4 证书的有效期
4.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按《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证书有效期为1年。
5 各类产品认证证书应采用防伪措施。
6 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7 证书的印发
7.1 中心领导批准有机产品认证,综合处在2个工作日内打印证书。
7.2 证书打印应保证质量,证书内容差错率控制在5‰以内。
7.3 证书打印完毕后,发证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证书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8 获证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8.1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有权在认证合格的产品及其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8.2 证书可用于广告宣传。
8.3 获证企业应保证获证产品质量稳定,认证产品变更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证书和认证标志。
8.4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a.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b.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c.产品种类变更的;
d.有机产品转换期满,需要变更的。
8.5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a.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的;
b.其他不能持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8.6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a.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 或发现影响有机产品完整性的违规行为等情况的;
b.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c.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变更的;
d.产品种类与证书不相符的;
e.未按规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
8.7 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发。
8.8 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8.9 企业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证书。
9 中心在发现如下情况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9.1 发现证书被误用。主要形式有:
9.1.1 错误使用证书或误用于不合格品;
9.1.2 未经许可使用证书。
9.2 发证后发现认证产品有危险。原因主要有:
9.2.1 标准不适当;
9.2.2 未预料到产品的最终用途;
9.2.3 制造缺陷。
9.3 在任何资料中发现有对证书的不正确宣传。
9.4 未经中心批准,擅自更改证书内容、变造证书。
10 当发现以上情况时,中心采取的纠正措施有:
10.1 责令该证书使用单位采取纠正措施;
10.2 按《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10.3 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11证书补发
11.1由于未妥善保管造成证书遗失的,获证企业可以在登报挂失后向CQC提出证书补发申请。
11.2综合处在收到获证企业的证书补发申请书(原件),登报挂失声明(原件或同等效力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受理补发申请。
11.3综合处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证书补发企业发出收费通知单。
11.4经财务处确认款到帐后,综合处在2个工作日内将新证书补发给获证企业,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12 证书错误的修改。
12.1 产品认证处受理获证企业的证书修改申请,并收回原证书。
12.2 如果证书修改属于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的,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处理。
12.3 如果证书错误修改不属于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的,且是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的,申请人填写<证书更改审批表>,需经认证工程师确认,财务处确认已交纳相关费用后,产品认证处处长批准。
12.4 如果证书错误修改不属于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的,且是由于认证工程师原因造成的,认证工程师填写<证书更改审批表>,免收申请人费用,由产品认证处处长批准。
12.5 综合处在收到<证书更改审批表>和经认证工程师注明修改内容并签字的证书原件的1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证书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