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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管理要求

   2013-04-1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23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证书基本格式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证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

2.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3.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

4.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5.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数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

6.颁证机构、颁证日期、有效期和负责人签字;

根据有关规定,认证机构在发放证书时应当告知获证者有关证书变更、重新申请、证书撤销、注销、暂停等规定或事项。

证书变更:获证者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认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获证单位或者个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2.产品种类变更的;

3.有机产品转换期满,需要变更的。

重新申请证书:获证者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1.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的;

2.其他不能持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证书撤销、注销、暂停的规定:获证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做出暂停、注销、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1.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

2.获证单位或者个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变更的;

3.产品种类与证书不相符的;

4.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5.未按规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

对于撤销和注销的证书,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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