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 年第67 号令)是我国现行对有机产品认证、流通、标识、监督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明确了有机产品的定义、有机产品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对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体制、适用范围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及其人员的具体要求;对从事有机产品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的资质要求做出了规定;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内容以及标志的基本式样,并明确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在使用中的具体要求;规定了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对有机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具体监管方式;规定了对有机产品认证认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5 年第11 号令)是对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程序的统一要求,分别对认证申请、受理、现场检查的要求、提交材料和步骤,样品和产地环境检测的条件和程序、检查报告的记录与编写,做出认证决定的条件和程序、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与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共分为四个部分,从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以及管理体系等四个方面均提出了技术要求,是有机产品认证必须依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