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极少数几个在法律体系中规定“克尽职责”辩护要求的国家之一。其有效性意味着如果有诉讼活动,零售商不可能被认可或者依靠“保证书”进行辩解。在相关的英国法律中,“克尽职责”辩护是一种对主犯进行“所有合理的预警和全面地尽职”的通常的辩护,通常被确定为“必须辩护……他本人或者代理人证明其已经进行了所有合理的预防并且克尽职责而避免治罪”。从事制定“克尽职责”辩护条款指南的人们认识到“标准”的使用者和他们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并且指南反映了零售商的食品配方/ 设计,生产环境标准与控制体系标准。零售商和供应商共同负担安全的责任和产品的合法性,对于零售商,重点要在五个主要方面进行控制,即,
1. 确保存在一个详细的规范,这个规范是非法律强制的或者符合任何配方/安全标准/或者良好操作规范;
2. 确保他们自信其供方有能力提供特定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并且按照适当的产品控制体系操作;
3. 如果可能的话,经常地进行监督评审,来验证供应商的能力或者得到其他供应商体系的审核结果,以证明供应商的实力;
4. 建立并保持风险评估程序,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和分析;
5. 监控并且反馈客户投诉。
依据“标准”的供方评审形成了一整套零售商和“标准”使用者的合法体系,因此供应商、机构和机构熟知各自在法律构架中职责和关键作用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