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绿色食品必须为该单位的主导产品。绿色食品产品基地必须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
第二,必须具备专门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基地办)和生产服务体系,并制定出相应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
第三,接受绿色食品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该单位职工总人数的5%以上。
第四,必须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措施,使该环境持续稳定在良好状态下。
第五,必须具备较完善的生产设施,保证稳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抵御一般自然灾害得当能力。
第六,绿色食品加工品生产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绿色食品加工品必须为该单位的主导产品,其产量或产值占该单位总产量或总产值的60%以上;二是达到大、中型企业规模(以资产衡量)。
第七,绿色食品综合生产基地应同时并举具有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及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