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地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专潢和标签规定。
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什么区别?
(1)绿色食品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而不是简单地禁止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
(2)绿色食品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而不是简单地对最终产品的有害成份含量和卫生指标进行测定,从而在农业和食品生产领域树立了全新的质量观。
(3)绿色食品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政府授权专门机构管理绿色食品标志,这是一种将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