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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AP标准的特点及其应用

   2011-10-2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124

    GAP是术语“良好农业规范”的英文(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缩写。GAP标准是一套系列标准,它针对生产初级农产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作物、畜禽、水产)规定了良好操作的规范性要求。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国家和组织相继制定了和实施了良好农业规范标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为GAP确定了基本原则。

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食品链的源头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于2005年正式发布了国家GAP标准,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GB/T20014.1-2008至GB/T20014.24-2008的新版《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

GAP标准可供政府、社会组织、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者采用,可用于对规定要求的符合性评价和认证等目的。GAP是非法规性标准,GAP认证遵循自愿性原则。

GAP标准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识别、评价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同时提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以及动物福利的要求。

GAP标准以“内容条款的控制点”的形式提出符合性要求,将控制点分为三级。1级控制点是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安全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动物福利方面的要求;2级控制点是基于1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3级控制点是基于1级和2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动物福利的持续改善措施要求。

GAP系列标准分为“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作物类、畜禽类和水产类等)和“产品模块标准”(大田作物、果蔬、茶叶、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罗非鱼、大黄鱼等)三类。实施认证或符合性评价时,须要结合使用上述三类标准。例如:对油菜或香菇的认证应当依据农场基础、作物类、果蔬模块三个标准进行检查/审核;对生猪的认证则依据农场基础、畜禽类、生猪模块三个标准进行检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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