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布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其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必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接受审查,但在审查项目上应适当简化。已获《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与其他企业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
企业提供材料时应增加相应的证书和证明,如《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登记证》,获得HAPPC评审的,还需提供认证证书副本;
申办《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登记证》时已经通过审查的内容,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如果已包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可以免于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