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在证书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3.成品包装控制;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2.口感粗糙或粘稠。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则感到糊口。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4. 代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容易产生皂化味。5.贮藏中生虫、霉变。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保持清洁,地面干燥无积水,车间无异味、无污染物,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其他条件应等同于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402-2006《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巧克力及其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使用的原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刮板细度计或微米千分尺;(三)分析天平(0.1mg);(四)真空烘箱。
七、检验项目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巧克力及制品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 |
√ |
|
*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检此项目 |
4 |
☆非脂可可固形物(以干物质计) |
√ |
|
* |
|
5 |
☆总可可固形物(以干物质计) |
√ |
|
*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检此项目 |
6 |
☆乳脂肪(以干物质计) |
√ |
|
*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检此项目 |
7 |
☆总乳固体(以干物质计) |
√ |
|
* |
|
8 |
细度 |
√ |
√ |
√ |
制品不检此项目 |
9 |
制品中巧克力的比重 |
√ |
√ |
√ |
|
10 |
干燥失重 |
√ |
√ |
√ |
制品不检此项目 |
11 |
铅 |
√ |
√ |
* |
|
12 |
总砷 |
√ |
√ |
* |
|
13 |
铜 |
√ |
√ |
* |
|
14 |
糖精钠 |
√ |
√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情况确定 |
15 |
甜蜜素 |
√ |
√ |
* |
|
16 |
致病菌 |
√ |
√ |
* |
|
17 |
标签 |
√ |
√ |
|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用。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九、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自行加工果仁,生产果仁类产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