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申请书式样见附件);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