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机构和审查发证机构

   2011-06-0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91

   食品生产许可:

1、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审查发证机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葡萄酒、果酒、啤酒、啤酒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查核发;
3、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下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核发。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质量管理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