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管辖与登记注册管辖一致。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按属地管辖范围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工商局受理许可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五)市局认为应当由其许可的其他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许可管辖范围:
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许可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专业分局办理。区县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区县分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