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
关于印发《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目 录
1 总则. 4
2 工作机构. 4
3 生产许可程序. 5
3.1申请和受理. 5
3.2试生产. 6
3.3实地核查. 7
3.4产品抽样和检验. 7
3.5审定和发证. 8
4 审查要求. 8
4.1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8
4.2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 10
4.3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6
4.4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16
5 生产许可证书. 19
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21
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21
8 分包装企业的生产许可. 21
9 监督检查. 22
10 违法处理. 23
11 收费. 23
12 工作人员守则. 24
13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24
14 附则. 24
附件1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5
附件2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38
附件3 日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