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国质检监〔2004〕557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2、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