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针对其申请的三个单元,分为三个单元的审查细则,分别介绍如下:
2006年12月27 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其中《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2004年12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2005年9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1、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2、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3、食用菌制品是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