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类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辅料
↓
茶叶的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茶饮料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及灌装封盖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水处理设备;2. 配料设施;3. 过滤器;4. 杀菌设备;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 混比机(适用碳酸型茶饮料)。
四、产品相关标准
QB2499-2000《茶饮料》;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的茶叶应符合GB/T13738.2《第二套红碎茶》、GB/T13738.4《第四套红碎茶》、GB/T14456《绿茶》等标准的规定;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为原料调制茶饮料。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酸碱滴定装置(适用碳酸型茶饮料);(六)二氧化碳测定装置(适用碳酸型茶饮料);(七)定氮装置(适用奶味茶饮料);(八)酸度计;(九)计量容器;(十)分光光度计;(十一)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茶饮料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茶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带★的项目为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茶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
茶饮料类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感官要求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茶多酚 |
√ |
√ |
√ |
|
4 |
咖啡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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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6 |
山梨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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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糖精钠 |
√ |
√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
8 |
甜蜜素 |
√ |
√ |
* |
|
9 |
着色剂 |
√ |
√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
10 |
二氧化碳气容量 |
√ |
√ |
√ |
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
11 |
总酸 |
√ |
√ |
√ |
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
12 |
pH值 |
√ |
√ |
√ |
非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
13 |
蛋白质含量 |
√ |
√ |
√ |
奶味茶饮料项目 |
14 |
总砷 |
√ |
√ |
* |
|
15 |
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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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铜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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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菌落总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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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肠菌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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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致病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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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霉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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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酵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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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商业无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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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标签 |
√ |
√ |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对于有碳酸型茶饮料产品的企业应抽查碳酸型茶饮料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