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二、申报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窗口初审、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一次性告知或不受理)——部门审查(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抽样检查,具体程序详见《实施细则》)——窗口发证。
五、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50个工作日(审批35天,现场核查15天)。
六、收费:
收费依据:财综〔2011〕3号。收费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对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查时,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企业申领一个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工业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其中:对同一个类别工业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每类工业产品包括的产品单元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为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