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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名称变更)

   2013-02-25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56

一、审批事项: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名称变更)

二、事项编码: BSZN115622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第44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80号令)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六、申请材料: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电子、原件 2份 申报代表填写 盖章     
2、变更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原件核对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原件 1份      
6、企业未改变生产条件的声明      
原件、复印件 各2份 申报代表提供     
7、其它
七、办理流程: 开始->文审->受理->办理->审核->审批->决定->制证->结束
过程图释: 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办理期限: 6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47号17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冬季)/15:00至18:00(夏季)
联系方式: (0591)88016019
联系人: 郑子龙
监督投诉: 0591-8784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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