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第44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80号令)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申请材料: |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电子 2份 申报代表填写 盖章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原件核对 3、《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材料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原件核对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
办理流程: | 开始->文审->受理->实地核查->产品许可检验->办理->审核->审批->决定->制证->结束 |
过程图释: | 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结束 |
办理期限: | 60(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审查费——企业申领一个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工业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其中:对同一个类别工业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每类工业产品包括的产品单元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为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973号)进行收费。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华林路147号17楼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冬季)/15:00至18:00(夏季) |
联系方式: | (0591)88016019 |
联系人: | 郑子龙 |
监督投诉: | 059187840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