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二)设定和办理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令第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令第80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餐具洗涤剂》、《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及有关《审查细则》。
(三)办理机构:
1、省局负责受理:营业执照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食品企业申请、白酒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申请。
2、各省辖市局受理:营业执照在所属辖区内市、区(县)工商部门注册的食品企业申请。
(四)审批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餐具洗涤剂》、《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及有关《审查细则》。
(五)审批数量:无限制。
(六)适用范围目录及申请材料明细:
A、适用范围目录
1、食品加工
详见: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8大类食品。
B、申请材料明细
(七)审批时限:
食品60个工作日(不含检验时间),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60个工作日、发证10个工作日(不含检验时间)。
(八)审批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十)申请接收权限、方式、时间:
1、申请接收权限(见(三)办理机构)。
2、方式: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3、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十一) 咨询途径:见受理机构
(十二) 投诉渠道(监察室人员电话):0371-65928558
(十三) 决定公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十四) 办事流程示意图:见办事流程
(十五) 申请书示范文本:见申请书下载
(十六)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审查细则清单:见通则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