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2份 |
原件 |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书上的产品明细按照表 (4)申请的产品符合表 (5)“企业陈述”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6)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
2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2份 |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2)如果提供的是负责人营业执照,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文件。 |
3 |
生产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意见 |
2份 |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
(1)要求意见明确。 (2)意见应是现行有效的。 |
4 |
区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文件 |
2份 |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
(1)环保文件是指当地区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验收批复和年度环保达标证明(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仅需提供当地区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立项批复)。 (2)证明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
5* |
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文本 |
2份 |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
(1)经主管部门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2)备案应在有效期内。 |
6* |
北京市市级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书或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 |
2份 |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
(1)证明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文件; (3)内容明确,有“该产品或企业或建设时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内容。 |
备注 |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2、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 3、当企业同时申请多个申证单元时,提交上述材料份数为2×申证单元数。 |
申请人首次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